經過整整六年(多麼滄海桑田啊),同樣是冷冷春天,坐在電影院看《偷書賊》:死神、莉賽爾、漢斯、魯迪、麥克斯、納粹、卐字旗……影像交錯著文字、交錯著這些年社會人生的變化……
●除了莉賽爾,其他人幾乎都符合我對人物的想像。但莉賽爾真的太過白胖乾淨並有「富貴氣」了,跟初出場被養母嫌「又髒又醜又邋遢」很不搭(而且她為何常常換新衣服啊)。
●電影轉換了很多東西,重點變得不一樣,收尾也收得「光明」。
●電影比較「輕」,帶來撫慰的效果;書有真正的重量!
●還是推薦的。應該不會後悔。
●我愛《偷書賊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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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以下舊文轉貼
2008.02
在新春期間一口氣看完令人沉重、感傷的《偷書賊》其實不是很好的選擇,但是超過四百頁的書我希望能給予完整的時間,所以拖到春節。不過,另外一個原因是,我不太願意(不太敢)看「這種」書。
不知道這算不算一種「能力」,我對文字的想像力非常快速、對文字所連結到的那個時空感應也非常具體――雖說具體,但也是自己依憑文字所建構出來的。總之,愈好的作品、文字感染力愈強的作品,我就愈能「看見」文字所連結、但沒有描述出來的那些部分,然後,在腦海中栩栩如生,哀恨苦痛的體會亦如融入血液一般的顫慄。
有時候根本是只要一個「keyword」就足以讓我建構整體的圖像了,譬如「戰爭」、「謀殺」、「競技場」,譬如「集中營」。這些交織著殘酷、荒謬、折磨,真愛、忠實、美善的極端人性,在腦海中已如此真實,所以更加不忍卒賭。
我幾乎不看戰爭片,不看迫害與屠殺;去旅行不看監獄、不想看地牢、更無法看集中營。因為這些「keyword」很快就會帶我走進那個時空,帶我感應那些恐懼而絕望的嘆息與顫慄。
剛開始看《偷書賊》對作者採用的敘事手法不太習慣,一邊看一邊理性思索著小說書寫的形式,以及作者想以「死神」叨叨絮絮的旁白式敘述達成什麼效果,冷靜評估著這本書適不適合做為談論創作的某種示範。但被文字捲入之後,腦海中除了小女孩與小女孩居住的那條街之外,就再也容不下其他了。
我真實看見了莉賽爾的臉、她養父母的臉、魯迪的臉、麥克斯的臉;看見天堂街、看見到鎮長家偷書的那條路、看見她在地下室寫書,看見她不經意的散播了文字的力量;看見放毒氣的淋浴室、看見猶太人的「遊行」隊伍、看見莉賽爾如何與麥克斯在「遊行」隊伍中重逢,甚至還彷彿跟她一起跑了一段路,直到被魯迪死命抱住為止。
為什麼如此真實呢?我讀得好累,也好想流淚。文字終究無法扭轉什麼,但卻又真的撫慰了什麼。
大多數的平凡人是無力成為「推動時代巨輪」的那隻手的,卻都勢必、無可選擇的被「時代巨輪」推著走。但是歷史記載的永遠是「大時代」的變遷:何時革命/統治、如何破壞/建立、數字/次數的統計與記錄,名字會被留下的總是元首、英雄或王朝。至於在這些「大歷史」底下真實活過的大多數平凡人,用肉身實際體驗、用生命完成、對個人/小我意義重大的「小歷史」,在以「大我」書寫為岀發的史書上,永遠沒有位置。
但是文學可以給它位置,文學給個人「小歷史」的書寫很大的位置。「偷書賊」莉賽爾以「小我」主體,完成有生命實感的「個人小歷史」,在以「我」為主軸的生命座標下,無所不在的希特勒「大歷史」成為配角。史書記載無法給予的,文學書寫可以淋漓盡致的發揮,這就是「文學歷史」珍貴的生命溫度。
我曾經這樣寫過:
「從何時開始,閱讀台灣小說家的作品已少有愉快/驚喜的經驗,以痛苦餵養讀者來展現莫測高深(所謂愉快不是喜劇情境,而是一種心緒釋放的飽實),大家比賽誰被歷史困住、誰被自己的家族困住、誰被糾結不堪的回憶困住,然後比賽誰把壓力送到讀者身上――這並不是題材的問題,是書寫層次/境界的問題。」
《偷書賊》寫了極其痛苦的歷史,但並沒有被歷史困住(雖然我對於「死神」動不動的叨叨絮絮仍然感到煩擾),沒有妄想/試圖在故事中取得大歷史的發言權,僅僅只寫一個小女孩的卑微、純真、文字與愛,最後讓讀者情緒在哀傷、思索中得到釋放。
只想背負大時代的發言權、只求展現作者面貌而進行文學創作,其實是悖離了文學的本質,看不見文學書寫真正的可貴與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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