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論身為病者或陪病者都一樣。
年前在C醫院陪病時,早上要推床去開刀房,醫護人員呼喊「家屬呢家屬來幫忙推病床」,到電梯口,赫然發現一名護理人員要照顧四床,當然不可能。所以自己的病床自己的家屬推,我只有一個人只能盡力推。
但無法怪對方,人手如此不足,病人一定要有家屬或朋友或看護陪。可是有時連看護都難找,更有時,非家人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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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看見老奶奶一個人到急診室,忙碌的醫護先請志工照顧,但是告訴她:「奶奶妳怎麼一個人來,一個人是不行的,我們無法找專人照顧妳,而且我們必須跟家屬溝通。」
變成病人的我有家人陪同,但是如果沒有呢?現在一個人的狀況會愈來愈多不是嗎?獨居的人也會愈來愈多,即使是好朋友也未必隨時都在。而且,醫院需要病人的家屬,不是朋友。
住院首日,護理人員會做「身家訪問」,詳細確認陪病者與病人的關係,本來以為是社工需要,但後來我就發現這同時是「法律」需要,醫院無法應付忽然出現的家人,因為任何決定除非是本人簽署,不然朋友的資格永遠無法取代家人。
前兩天檢查,朋友陪我住,護理人員確認後,並問之前的家人呢?手術時會來嗎?
我便想,原來朋友真的不行,即使是親近的朋友,都不如不知幾等親的人有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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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奶奶妳怎麼一個人來,一個人是不行的,我們無法找專人照顧妳,而且我們必須跟家屬溝通。」
我想這世界到最後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會有家人。
或許,有,等於沒有。
自己去急診室,只是想要自救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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